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中秋节:9月13—15日。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9月15日所缺课时学校不再安排统一补课。放假期间,2008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照常进行。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9月27日上星期一的课,9月28日上星期二的课。
自10月6日起,执行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二、放假前,各学院(部)、学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回家探亲及外出旅游的同学须向所在学院(部)请假。
三、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四、相关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学校办公室假期值班电话:5688340。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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