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5-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学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所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兼职导师及合作导师)。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在我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开设高质量课程。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稳定,科研业绩突出。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课题。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理工类发表3篇以上SCI、EI等收录论文。

(五)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培养的研究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思想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获得山东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2人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3.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无违法乱纪现象;

4.无盲评不通过现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导师:

所指导的研究生1.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奖励;2.学术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3.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等收录;4.学位论文被评为山东大学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

三、申报与评审

(一)评审前,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全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各单位学科专业情况确定评选人数及推荐限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积极申报。

(二)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各培养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负责考核申报者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推荐名额,将推荐名单排序并公示后报研究生处。

(三)校学术委员会对参评导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研究生处对拟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将为其颁发“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附则

(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导师 评选办法 通知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