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就读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出来的综合成绩,将作为我院研究生评选优秀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评定范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包括研究生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民主评议四部分,各占比例不同。
第七条 其他:
1.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申报,视同放弃测评。
2.申报加分需出示材料原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算分。
3.凡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分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为参评者上一学年的平均成绩。
2、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80分记入。
第九条 学术论文
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无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举情况的前提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优先考虑高水平学术论文作者。
1、研究生于CSSCI检索类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北图中文核心期刊和我院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期刊(相当于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学金评定排名优先。
2、若无上述情况,或上述级别论文发表数量相同,按照其发表论文数量评定。参评论文数量最多3篇,篇数相同情况下,由发表论文的质量以及综合素质测评的其他情况评定。
3、普通期刊或者报纸学术版面发表文章的,每篇计8分。
说明:
(1)参评的已发表论文必须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等我院教学、研究方向相关。
(2)参评论文认定要求:
①发表在正式刊物及正式版面,增刊、会议论文不计入,且刊物每期发表的文章的数量不超过50篇。
②期刊论文字数至少4000字或占满杂志三个版面;报纸学术版面论文,字数至少2000字。
③参评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
(3)参评论文须出示期刊、报纸等材料原件;CSSCI检索类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北图核心期刊、《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若有论文确定被已录用,但尚未发表或原件尚未寄达本人,需出示期刊或报纸录用通知并经本人导师确认,可视作发表。
(4)参评论文资格、级别等相关未尽事宜,由我院学术委员会解释、裁定。
第十条 民主评议
各年级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等级“优”的比例不超过各年级参评总人数50%,被评为优秀者,民主评议计8分,良好计6分。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
1、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技术技能、文体活动、志愿活动、社会工作等各种活动的情况,满分为100分,各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学术活动
主讲研究生论坛每次10分,厚博读书会评为优秀读者每次5分,担任《红色之旅》主编、副主编、美编,分别计8分、6分和5分。
经学院批准参加国内组织的本学科学术会议,参会论文获得主办方评选获奖的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5、3、2分。
3、实践活动
(1)实习实践
在本年度从事我院承认的实习实践,连续满2个月以上的,计5分。
(2)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0、10、5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20、10、5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0 |
5 |
省级 |
10 |
5 |
3 |
校级 |
5 |
3 |
1 |
说明:进行社会实践需向我院报备并获得学院党委及学术委员会承认方可加分。
4、技术技能
研究生期间获得专业等级考试证书分别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文体活动
(1)体育类
学生参加本年度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0 |
18 |
16 |
14 |
14 |
12 |
12 |
10 |
10 |
省级 |
18 |
16 |
14 |
12 |
12 |
10 |
10 |
8 |
8 |
市校级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说明:校级体育赛事仅限于校运动会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竞技类赛事。
(2)文艺类
学生参加本年度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20 |
16 |
12 |
8 |
省级 |
16 |
12 |
8 |
4 |
市校级 |
8 |
5 |
3 |
1 |
说明:校级文艺赛事仅限于学校主办的全校性赛事。
6、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活动
(1)获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志愿服务团队或公益慈善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0、10、8、5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2)获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20、10、8、5分。
(3)参加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主办或协办的会议服务,每次计5分。
说明:
进行上述活动需向我院报备并获得学院党委及学术委员会承认方可加分。
7、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上一年度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的,分别计7分、5分、3分、2分和1分;
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的,分别计8分、6分、4分和3分;
任院研究生团支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分别计6分、4分和4分
说明: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并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定分数构成:
综合测评分数=学习成绩×20%+学术论文×60%+发展性素质×10%+民主评议得分×10%
第十三条 奖学金分配方案
1、各年级一、二等奖学金按细则进行评审,三等奖学金进行平均分配。
2、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排名,分别评出各年级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一人,奖励金额占本年级所下拔金额的20%;二等奖二人,奖励金额占本年级所下拔金额的30%;三等奖若干,奖励金额占本年级所下拔金额的50%。
3、荣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4、参选人员于《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排名表上签字,并上交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新生学业奖学金暂定平均分配。
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